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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7, 2024 6:13:37 GMT -5
相当于证券交易委员会 (CVM) 的机构)针对 Ripple Labs, Inc 公司提起法律诉讼,这一决定在国际上产生了影响。 Ripple),称为 XRP 的“代币”的发行者,XRP 是一种用于国际转账和投资的加密货币。 在上述诉讼中,SEC 指控 Ripple 将 XRP 资产作为证券(更具体地说,作为集体投资合约)进行交易,没有遵守《证券法》第 5 条的规则,该规则是规范 XRP 交易的规则。证券,特别是需要在美国监管机构进行业务注册;而 Ripple 则认为 XRP 不具有证券的性质,而是构成一种共同资产,例如黄金或白银。 本文简要分析了美国做出的司法判决,旨在强调在巴西,特别是在第 14,478 号法律生效后,关于代币(资产的数字表示)法律性质的争论往往如何发生,222 年 12 。 月 21 日,虚拟资产的法律框架。此外,复杂的主题将在 CVM 和中央银行 (BC) 的权力划分中占据主导地位,223 年 6 月 13 日第 11,563 号法令规范了 222 年第 14,478 号法律,赋予中央银行有责任监管虚拟资产服务的提供和该行业运营的实体。 北美的决定(尚未 购买电话号码列表 最终确定)将 Ripple 进行的 XRP 资产谈判分为几类,就本文而言,其中突出如下:1)与机构投资者进行谈判,机构投资者将融资公司业务;2)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谈判(所谓的“交易所”)。为了验证该交易是否能够表征证券发行,法官应用了所谓的“Howey 测试”,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在 1946 年 SEC 诉 WJ Howey CO 案中创建的一个参数,该参数界定了担保合同的特点、集体投资。 总之,该决定声称,与机构投资者的谈判将构成未经 。 SEC 适当注册而提出集体投资合同的要约,违反了《证券法》,主要是因为此类投资者购买 XRP 时期望获得经济利益从 Ripple 的努力和活动中获得的收益。然而,该决定认为,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不需要向 SEC 注册,因为 XRP 的买家甚至不知道该资产的卖家是谁(因此,他们不会为了投资 Ripple 而购买 XRP) 。 转向国家层面,首先值得注意的是,222 年第 14,478 号法律试图界定 BCB 和 CVM 的行政权力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法律明确规定其不涉及代表证券的资产(甚至不能被视为虚拟资产(第 3 条第 IV 项))以及 CVM 权力的持续性(第 1 条,唯一一款)。反过来,最近的 223 年第 11,563 号法令赋予 BCB 监管虚拟资产服务的提供以及该行业运营实体的责任。 此外,222年第14,478号法律第3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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